为什么税收滞纳金可以超过税款本金 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78988e69d8331333363356536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对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的最高金额作出了限制性的规定,即加处罚款或滞纳金数额均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这里需要认识到,行政强制法此条款所说的是“加处”罚款并不同于对一般税收违法行为的“处以”罚款。“加处”罚款是在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下,对不缴罚款的再处罚,对应的基数是罚款额。《行政强制法》所说的是“滞纳金”也不同于未按规定缴纳税款而征收的税收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税法有关滞纳金的规定在一些情形下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法中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比如未按期缴纳税款加收的滞纳金,是纳税人对占用国家税款造成国家损失作出的补偿,这种情况下,税收滞纳。
查账时滞纳金为什么要调增?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税收滞纳金,罚金,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税所得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项目不得税前扣除。
补缴了税款,是否就一定产生滞纳金 通常在补缴税款的情况下,会产生相应的滞纳金,可是你是否想过,有些时候,即使补缴了相应的税款,但却不会产生滞纳金,也许作为企业负责人的你从未认真关注过。那么今天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看看哪些情况可以免交滞纳金。根据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免交滞纳金。不应加收税收滞纳金的情形因税务机关责任少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经批准延期缴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根据上述规定,对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在延期缴纳的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预缴结算补税不加收滞纳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规定,对延期申报纳税人按照规定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其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