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化学品的记录至少应当保存多长时间 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危险化学品6261696475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431363036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扩展资料: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第二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二)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九条 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照本条例。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要求是什么? 8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8.1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8.2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安全储存的要求.8.3 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分库存放,存放地点、数量要适宜.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8.4 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并对剧毒化学品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通过党群工作部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8.5 保管员应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数据及相关的应急程序,并进行日常检查.储存单位应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和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8.6 生产管理部组织,各职能部门、各车间对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场所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储存其它危险化学品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评价后填写《危险化学品储存状况安全评价报告》.8.7 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对不再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什么时候颁布实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您好 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