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读结束,如需阅读或下载,请点击购买>;原发布者:北大法宝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财建[2012]344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发布日期】2012.06.12【实施日期】2012.06.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12〕344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e68a84e8a2ad7a643133343362383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一批),现予以公布。省级电网企业、地方独立电网企业根据本级电网覆盖范围内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情况,按照《管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6]237号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海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进一步缓解能源供应压力,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中央财政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基金。为了规范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基金的管理,我们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年5月30日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发展专项资金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第三条 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以下活动:(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二)农村、牧区。
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由( )制定、公布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A. 参考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