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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给我整理下 加上2015民事诉讼法新解释 那些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哪些要在答辩期届满 答辩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的是

2021-04-05知识7

民法的,举证期限届满,和,提交答辩状,都是在什么时间?一、《民法》中举证期限是由法院决定,一审不少于十五天,二审不少于十天,当事人可以申请延长。。

民事诉讼:如果被告没在答辩期限届满前提交答辩状,法律后果为 我国现行法律有关民事答辩制度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事诉讼法》第113条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2条。《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提出答辩状。该条第二款规定:“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民诉内容中,哪种是举证期限届满前,哪种是答辩结束前的情况。 民诉法新解释关于举证期限的新规定一庭前准备阶段举证期限缩短《解释》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解释》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第二审案件提供新证据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修改了此前人民法院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二审案件没有举证期限,若提供新证据,除不开庭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以外,其他应在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的旧规定。同时《解释》规定在缩短庭审前准备阶段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的同时,又给当事人提供了在之后提供反驳证据或补正证据的机会;改变了以往“一刀切”的方式—简单规定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更符合民事诉讼实践要求。

#答辩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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