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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 )、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

2021-04-05知识5

如何理解环保法第24条中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 第二十四条bai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du文件经zhi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dao质、规模、地专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属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根据上述条款,如果项目按照原审批内容进行建设,并自建成后至今未发生变化(包括工艺、规模、布局等),且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则不需要重新审核。应该是申请试运行,然后进行验收。与此同时,你应当再看一下原来的环评批复,是否有相关的限制性要求,毕竟地方上的环保要求是要严于国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 )、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

对主体结构工程有重大改动的设计变更,是否需要原设计单位签字确认?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必须由原设计单位签字确认!依据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已经公布施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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