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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2020-07-25知识16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在合同性质上会被认定为借款合同吗 具体看合同内容,如果实质不是借贷关系则不会。什么是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您好,合资、合作房地产开发经营在房地产开发中普通的存在,原因是因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很大,往往是有地的一方缺少资金,而资金充裕的一方又由于无地或者无项目,因此双方可以进行合资、合作开发。但是由于房地产资金投入很大,开发周期较长,合资、合作的双方会因种种原因如资金问题、相关手续问题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且纠纷复杂。在房地产开发实践中有很多合同是以“联建、合建”房屋的名义签订的,但是归纳起来大致有下面几类:(1)一方提供土地,一方提供资金,建成的房屋按投资比例或按约定比例分享销售利润。(2)一方提供土地,一方提供资金,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下给付出资方的本息。(3)一方提供土地,一方提供资金,出资方享有建成房屋的若干年使用权。(4)一方提供土地,一方提供资金,出地方获取收益,出资方独享建成的房屋。(5)一方提供土地,一方提供资金,出资方获取约定数量的房屋。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合资,合作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案由要具备怎样的内容才能具备这样的案由 一方出资、一方出地,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并且其中一方要有房地产开发的相应资质。否则,就是名为合资、合作,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解读最高院国有土地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对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新规定 在房地产合作开发实践中,一方出钱,一方出地,除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外,“联建”与“参建”是地产商或投资商所选择的常见合作开发模式。不论是“联建”或是“参建”的定义在。

#土地使用权#投资#合同纠纷#购房#房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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