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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法三十二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三十二条第三款

2020-07-25知识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疑问。 这条不算违法。业绩分一直是评标办法的重要组成假如招标文件限定的很明显 例如出现北京朝阳区业绩或者教育行业的业绩 算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这个特定行业业绩、奖项,。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 33条怎么判刑 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33条,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或者干涉他人投标,如果有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则最终触犯了刑法的串通投标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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