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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劳动合同变更 股东变更劳动合同法的重大事项吗?

2021-04-05知识5

劳动合同变更 呵呵,我认为不合法的。公司迁址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公司可以要求员工重签劳动合同,但是必须经过员工同意,否则公司不得随意增加新内容。员工不同意变更的,公司应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而买断,法律上没有这个概念,是否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呢?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或者40条的情形。个人认为公司迁址还不足以构成满足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情形,而39条在员工没有犯错的情况下更难满足。因此,公司这种做法易引起劳动争议,而一旦劳动者申请仲裁,公司很难有胜算,将面临2倍经济补偿或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风险。针对LZ的问题补充改为综合工时制必须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而审批时,劳动部门是要求提交职工大会或工会同意实施综合工时制的文件的。即,问题还是需要经过劳动者同意。如果客观情况重大变更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一个月通知或发一个月待通知金如果劳动者同意,单位随时要求重签都行,也不必等什么重大变故,但问题是劳动者不是傻子,有那么容易答应吗?建议LZ不要光在网上问因为公司实际情况的不同采取的策略也是不同的建议请当地的律师设计具体方案更好的是事先与当地劳动部门沟通一下有备无患最后申明,一开始确实。

股东变更劳动合同法的重大事项吗? 股东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也就是投资人变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律依据,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十三条规定、人员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动,因此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

劳动合同重大变更的情形是什么 根据《劳动部关于〈中2113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5261若干条文4102的说明》的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1653法履行的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主要包括:企业迁移、资产转移、企业改制、部门撤并、经营方向或经营战略重大调整、企业产品结构调整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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