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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什么? 重叠冲突规范历史原因

2020-07-25知识12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这是一条:A.单边的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是其系属并未指明应当适用何国法律,而是仅提供了一个抽象连接点,只有根据该抽象连接点,并结合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的具体。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是怎么样的 一、从宏观上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第一、一种观点认为:物权之间存在优先性。此系通说,在学界支持者甚众。支持者认为此系物权的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所决定的物权相互间效力。周王朝是否可以在一开始就实行郡县制而不是分封制? 郡县制也好,分封制也罢,并不是古已有之的行政制度,也并非是周王朝面临的选择题,想选哪个选哪个。这两者都是历史发展的结果,比如说分封制是从从前的部落制度中脱胎,而郡县制又是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对社会关系以及土地等资源关系的再调整。因此准确来讲,就是周王朝也没得选,以为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认识还没到那儿。周人推翻了商王朝建立自己的王朝之后,设立两都城,并且开始建立封建诸侯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一个分封的网络,得到封地的不是亲戚就是子弟,因此是建立在宗族血缘关系之上的行政统治体系。同时周人也没有故步自封,而是鼓励与外族通婚,这样一来,通婚后外族也成为了周人的亲属,自然而然藩卫周王室。每个封建国内又有自己的都邑,在周王室的封建系统中,庞大的网络几乎笼罩了所有的族群在内,不排斥,却是强吸收,逐渐融合。但是分封制有一个大缺点就是,由于是世卿世禄,所以往往诸侯国在几代的发展下不断强大,还拥有军队,渐渐就不在周王室的掌控之内,离心力颇大。到了春秋的后期,经济发展,土地私有制也发展起来,在一些诸侯国中逐渐出现了县制,统治系统也出现从世卿世禄转向官僚制度。郡县制的出现使原本分散的权力一层层有逐渐收归中央,到。冲突规范有哪些类型? 根据系属的不同规定,可以把冲突规范分为以下四种主要类型:1.单边冲突规范。这一类型的冲突规范,其“系属”直接指明只适用内国法,或直接指明只适用外国法。(1)直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指的是什么?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上述各种法的形式都具有法的效力,但它们的效力等级又是有差别的。1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2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3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4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优先适用效力,经济特区法规的优先适用效力。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5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6 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的原则: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7 法的溯及力:法的溯及力是关于法是否有溯及既往的。

#民法总则#时政#意思自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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