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1)第一小问的新变化,依据材料一“土地所有者与租佃者间的关系逐步演变为土地所有者、二地主(即租地转包者)和租佃者间的关系”可以得出租佃关系复杂化;“尽管存在主仆名份,但政府承认主户和客户(有的是佃户)皆齐民.当时法律规定主佃双方要履行官版契约,佃户不能在租佃期离开佃种土地,如期限满则可离开”、“租佃契约通常都写明不许将田地转佃他人、私相授受.清代永佃制盛行,地主将土地所有权分割成田底与田面,并将土地经营权以田面权形式转让与佃农”可以得出租佃者人身依附关系减弱(佃农法律地位提高);租佃契约关系发展;法律保障规范化.第二小问的作用,依据材料一和第一小问的变化,结合所学可知,作用是有利于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经济发展;适应并推动商品经济发展;进一步减弱人身依附关系;有利于社会阶层流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2)本小问的原因,依据材料二“地主在永佃田上增加租额的理由,破坏了以固定租额为前提的永佃权一般佃种形态下租佃关系不太稳定,田主不仅以种种理由变换佃户,甚至大量提高地租”,结合近代中国的史实可知,原因是近代工农业发展的冲击:租佃产权关系复杂化的限制;地主高额。
佃组词,用佃字怎么组词 革佃、佃人、佃客、佃权、佃具、佃户、撤佃、永佃、佣佃、种佃、租佃、就佃、营佃、召佃、请佃、换佃、分佃、东佃、佃农、佃器、佃仆、佃科、佃作、佃契、佃租、佃渔、佃东。
为什么动产上不能设立用益物权? 如果动产不能设立用益物权,那么“借鸡生蛋”属于什么?不请自来 关于这个问题,台湾民法学泰斗王泽鉴先生早就论述过了 “民法”所规定之用益物权,仅限于不动产,计有典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