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本月进项税额:136000+30000×13%139900元;本月销项税额:1300000×17%221000元(这里已明确销售额1300000元,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应纳增值税额:221000-139900=81100元
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材料按计划成本法计价核算。甲材料计划单位成本为每公斤10元。该企业2010年4月份有关资料如下: 。
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甲材料单位计划成本为10元/公斤,2005年4月有关资料 (1)“原材料”帐户期初借方20000余额元,“材料成本差异”帐户期初贷方余额700元,“材料采购”帐户期初借方余额38800元。(2)4月5日,上月已付款的甲材料4040公斤如数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