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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是什么意思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什么意思

2021-04-05知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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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是什么意思? 1、主债务履行期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根据合同法六十一条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六十二条(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是什么意思 1、通俗的说法就是:欠条既然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偿还,但要给借款人必要准备时间,保证期间从出借人要求偿还时开始计算6个月。在这个期限内可以起诉欠款人,过期则不受保护。2、这个概念出自《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4、比如甲借乙5000元钱,约定2012年12月21日之前还清。则2012年12月21日就是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主债务)5、如还有保证人,则保证人有义务在从该日期起6个月内承担保证责任。(从债务)6、而在该日期还没到之前不承担保证责任,过了6各月的保证期间后也不承担保证责任。拓展资料:1、2013年1月,戴某和应某一起找到马某,希望马某借款20万元救急。马某自己经营一家小厂,手头上有现金存着,便爽快地答应了,并将20万元现金直接交给戴某。2、借条上写明,戴某向马某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截止到2014年2月还款。应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了字。然而借款到期后,戴某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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