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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 广东故意损坏财物罪立案标准

2021-04-05知识14

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113、公安5261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4102案件立案追诉标准1653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故意毁坏财物案,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就要追诉刑事责任。如果达不到刑事追诉标准,派出所依法是可以调解的。如果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派出所进行调解而不公诉是不行的。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故意毁坏财物罪广东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广东故意损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也是造成的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纠结三个人以上多次损坏公私财物,或者造成了其他比较严重的后果。但是,《刑法》中对故意损毁财物罪的。

广东省故意毁坏财物罪标准是怎么处罚的? 广东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罚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数额巨大的,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造成了人身伤亡的还需要追究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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