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又称《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下列关于《唐律疏议》的表述哪些是正确 BC《唐律疏议》体现了“礼法合一”,是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故BC正确。《唐律疏议》在《武德律》之后,由张斐、杜预完成法律注释的是《晋律》而非《唐律》,故AD错误。
试述《唐律疏议》的篇目和主要内容,并说明唐律的主要特点及其历史地位 主要内容第一篇《名例律》,相当6261696475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330333637于现代刑法总则,主要规定了刑罚制度和基本原则;第二篇《卫禁律》,主要是关于保护皇帝人身安全、国家主权《唐律疏议》与边境安全;第三篇《职制律》,主要是关于国家机关官员的设置、选任、职守以及惩治贪官枉法等;第四篇《户婚律》,主要是关于户 籍、土地、赋役、婚姻、家庭等,以保证国家赋役来源和维护封建婚姻家庭关系;第五篇《厩库律》,主要是关于饲养牲畜、库藏管理,保护官有资财不受侵犯;第六篇《擅兴律》,主要是关于兵士征集、军队调动、将帅职守、军需供应、擅自兴建和征发徭役等,以确保军权掌握在皇帝手中,并控制劳役征发,缓和社会矛盾;第七篇《贼盗律》,主要是关于严刑镇压蓄意推翻封建政权,打击其他严重犯罪,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第八篇《斗讼律》,主要是关于惩治斗殴和维护封建的诉讼制度;第九篇《诈伪律》,主要是关于打击欺诈、骗人的犯罪行为,维护封建社会秩序;第十篇《杂 律》,反不属于其他“分则”篇的都在此规定;第十一篇《捕亡律》,主要是关于追捕逃犯和兵士、丁役、官奴婢逃亡,以保证封越国家兵役和徭役征发和社会安全;第十二篇。
《唐律疏议》中关于化外人(外国人)的规定:《永徽律》首篇《名例律》中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这一规定反映了唐朝( ) C唐律规定外国人同类相犯,依外国法律处理;外国人异类相范,则依据唐律处理,这反映出唐代在尊重各国法律的基础上重视唐律对外国人的管理,这是唐朝强大和开放的表现。唐尊重各国法律,这就不是尊华鄙夷、天朝上国的心态了,排除AB项,D项中的农耕文明是封闭性的,并非包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