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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哪些 民诉法律关系主体

2021-04-04知识2

民事诉讼主体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区别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人,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第三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所有的诉讼主体都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诉讼主体的主体身份必然包括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身份。两者之间的区别:诉讼主体不仅在诉讼程序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而且还必须有权行使导致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诉讼行为。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概念的外延包含诉讼主体概念的外延。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能够成为诉讼主体的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以及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由此可知,一般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不起作用,因此他们只能成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的诉讼主体,而不能直接称为诉讼主体。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哪些 1,主体。一般包括法院、当事人、检察院以及有特别代理权限的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和民事诉法主体有什么不同。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民事诉讼权利的享有者和民事诉讼义务的承担者,包括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人民检察院等。诉讼主体是指诉讼法律关系。

#民诉法律关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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