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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对象要求其自行回避 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是否适用回避

2021-04-04知识8

监察人员辞职,退休什么内,不得从事与监察和司法工作相关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共4 关注 监察人员辞职、退休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监察和司法工作相关联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十九条 监察机关 涉密人员离岗。

民事诉讼法书记员适用回避规定吗依据我国民事诉讼的规定,书记员是适用回避制度的,书记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是当事人亲属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书记员回避的。。

监察人员在哪些情形下应当自行回避 《行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9b9ee7ad9431333365656536政监察法》第十四条规定:“监察人员办理的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办理监察事项的回避,是指监察人员不得参与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监察事项。根据本条的规定,监察人员实行回避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办理的监察事项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另一种是办理的监察事项与本人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有利害关系”是指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各种关系。回避的提出有以下几种情况:(1)监察机关发现其工作人员具备回避条件,应不安排有关人员办理监察事项,已做出安排的,要做调整。(2)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认为自己属于本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主动提出回避。(3)被监察的部门、人员认为承办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具备回避条件,有权提出申请,要求更换承办人。(4)检举人、控告人、申诉人以及与监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监察人员应当回避的。监察人员是否回避,最终应由监察机关负责人决定,监察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其所在人民政府负责人或者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人审查后决定。监察人员在办理。

#监察对象要求其自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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