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的篇名和篇数 第一篇《名例律》,相当于现代刑法总则,主要规定了刑罚制度和基本原则;第二篇《卫禁律》,主要是关于保护皇帝人身安全、国家主权与边境安全;第三篇《职制律》,主要是。
《唐律疏议》中关于化外人(外国人)的规定:《永徽律》首篇《名例律》中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这一规定反映了唐朝( ) C唐律规定外国人同类相犯,依外国法律处理;外国人异类相范,则依据唐律处理,这反映出唐代在尊重各国法律的基础上重视唐律对外国人的管理,这是唐朝强大和开放的表现。唐尊重各国法律,这就不是尊华鄙夷、天朝上国的心态了,排除AB项,D项中的农耕文明是封闭性的,并非包容性。
《唐律疏议.名例律》:“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 德礼是行政教化的根本,刑罚是行政教化的表现;德礼和刑罚对行政教化之不可缺少,犹如昏晓相须而成一昼夜,春阳秋阴相须而成一岁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