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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唐律疏议的作用和意义 中国研究唐律疏议

2021-04-04知识5

唐律疏议是研究哪个朝代的法律 唐律疏议》又称《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长孙无忌、李绩等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鉴于当时中央、地方在审判中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每年科举考试中明法科考试也无统一的权威标准的情况,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学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条义疏奏以闻”,继承汉晋以来,特别是晋代张斐、杜预注释律文的已有成果,至元代后,人们以疏文皆以“议律”字始,故又称为《唐律疏议》。由于疏议对全篇律文所作权威性的统一法律解释,

《唐律疏议》为研究中国法系提供了哪些重要的史学资料? 《唐律疏议》的律文和疏文反映了唐代社会各阶级、各阶层的法律地位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某些政治经济制度,是研究唐代历史的重要文献。《唐律疏议》总结以往各王朝的立法经验及其司法实践,折中损益,使之系统化和周密化,故其立法比较审慎,内容比较周详,条目比较简明,解释比较确当。其立法理论依据儒家学说,并以封建伦理道德为其法律思想基础,因此是维护封建经济基础及其上层建筑、调整各方面社会关系的主要工具,为以后历代刑律的蓝本。通过唐朝与周边各国频繁通使和文化交流,《唐律疏议》对古代亚洲各国法典亦产生重大影响。古代日本、朝鲜、越南等国的立法,大都摹仿《唐律》。国际法制史学者将《唐律疏议》与欧洲的《罗马法》相提并论,并视之为古代“中国(华)法系”的代表著作。

《唐律疏议》中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作为一部以“礼法合一”著称的法典,儒家的“仁道”精神在《唐律》中也有充分体现。儒家的“仁道”精神反映的是人对人的仁爱之心,表现了对他人的关爱和尊重。律疏说:“平其徽纆,而存乎博爱。徽纆,捆绑罪犯的绳索,此代指刑罚。“平其徽纆”指追求刑罚的公平。“存乎博爱”是说司法要体现一种“博爱”精神。应该说,上述两句话最能代表唐代统治集团所提倡的“仁道”司法理念。2、《唐律》还规定了“权留养亲”的制度,以彰显儒家的孝道精神,当然也符合“仁道”原则。律疏说:“犯流罪者,虽是五流及十恶,亦得权留养亲。并认为这是当事人蒙受“皇恩”的表现。该制度作为一项司法制度,实际上是将儒家传统的“仁道”观念进行了制度转换。3、《唐律》中有关老幼废疾减免刑罚的规定,也反映了一种“仁道”精神。《唐律》规定:“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律疏解释说:“若老小、笃疾,律许哀矜,杂犯死刑,并不科罪;伤人及盗,俱入赎刑。以“哀矜”即同情的态度对待老幼废疾犯罪者,使其免于刑罚的追究,当然是一种“仁道”司法理念的反映,体现了儒家尊老爱幼、关爱弱者的道德观念。4、本文从三个方面考察了《唐律疏议》中的司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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