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不知道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限届满 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不可以追偿 保证人替债务人清2113偿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不5261能再向债务人追偿。根据法4102律规定,保证人1653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即保证人可以以该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清偿债务。但是如果保证人在可以主张该抗辩权而没有主张时,向债权人清偿了债务,那么保证人就不能再向债务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
债务到期后提供担保的法律责任认定 债务到期后提供担保的法律责任如何认定案情2000年3月17日至9月26日,中国*银行北京市*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支行)与中国*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签订13份借款合同,共计贷款4。
贷款担保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后的二年怎么解释? 1、贷2113款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5261届满之日后二年,意思是担保人在贷款合同约定4102履行期限之日起两年内1653都要承担担保责任。2、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是指债务人应当偿还贷款本息的最后期限已经到来。如果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仍没有履行的,担保人即应当承担担保责任。3、债权人(银行)有权在主债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的任何时间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债权人未在两年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的责任消灭。《担保法》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保证的方式;(四)保证担保的范围;(五)保证的期间;(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扩展资料:相关法条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