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并购行为中,当收购方发出收购邀约时,被收购公司的 并非是泡沫,而是溢价,并购公司看好被收购方,必然有其理由,既然有人原因出一个合理价格收购,那么股民认为他就值得持有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多少 收购要约的期间是指要约的有效期限。根据《股票条例》第49条规定:收购要约的有效时间从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但对最长要约期间没有规定。。
关于邀约收购?我看到关于邀约收购的问题回答如下:\"所以一定要在邀约期间到所在营业部柜台填写书面委托单,接受邀约收购。如果闲麻烦可以在股价接近收购价时通过交易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