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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政厅项目目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的内设机构

2020-07-25知识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3月23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 五、杨振中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手机:15110172119(微信同)邮箱地址:yzz03@163.com 网址:www.jingsh.com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2层 详细>;>; 。2016最新新疆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2016最新新疆税收优惠政策:一、股权投资类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公司制股权投资类企业,执行15%的所得税率的同时,自治区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不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减免企业所得税自治区地方分享部分的70%。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合伙人的投资收益,适用20%的个税政策,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和权益转让收益,以及合伙人转让股权的,依法不征收营业税。法律依据:西部大开发政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 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10〕187号)二、出口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1年至2020年,对新办企业出口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超过50%(含50%,下同),现有企业出口额占销售总额超过70%(含70%,下同)的出口生产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但累计享受不超过5年。一、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二、免征自用房产税三、免征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四、在自治区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自治区鼓励类发展产业目录范围的出口生产企业,享受企业。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264646534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指示精神,现就新疆困难地区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新疆困难地区包括南疆三地州、其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边境县市。三、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企业是指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四、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五、按照本通知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减半期内,按照企业所得税25%的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目录》,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根据新疆经济社会发展。

#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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