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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私有化有什么利弊? 土地资源私有化

2021-04-04知识7

土地私有化有什么利弊? 不论你承不承认,私有化已经在中国产生,医院,学校,加油站,社会的方方面面!私有化是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的一种补偿和完善!不是一种替代!而农村土地在农民手里是属于经营权,不是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这是我们中国的基本制度!那土地应不应该集中化管理和规模化生产,答案是肯定的!一定要,农村现在老年化,空心化!年轻的都到城市去谋发展了,请不要用土地或者户囗来锁定一个年轻人的未来。生活那么美好,好想岀去看看!这是人性。所以鼓励民营资本去将农民手里的土地经营权转让过来或者以股份制的形式加入到资本经营中去,参与到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去,成为一个股东,能够有分红和劳动收入是一件好事情!然后集体资本和国有资本包括外资都可以参与到农村的经济活动中去,以后农村的产业经济应该是各种经济成份组成的股份制的产业经济综合体,也是命运综合体!农民的个体经济只有紧紧依靠着大的经济综合体才能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走得更远和更好!土地是需要耕种和经营的,把好的技术,好的种源,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经营模式投入到农村去需要勇气和资源!不是一句私有化能够解决的。相信国家和政府已经看到农村发展的各项不足!

试论我国土地资源是否适合私有化 1.私有制不一定比现有土地制度更有利于农业生产。农用地不同于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房子推倒可以重建,农用地地污染了或者荒废了需要较长时间复原。此外,农业生产的肥料投入、农机设施投资都是具有一定的外部性,也就是说今年的投入提升了农地质量,这种改进是有利于日后的农业生产的。如果农用地使用权进行拍卖,除非所有权时限比较长,是会降低那些真正有至于规模生产的农户投资积极性的。2.土地非私有制不一定会比私有制具有更高的流转成本。在我国土地不是私人所有,所以不能买卖,只能交易使用权。与土地交易市场制度的完善程度相比,私有制还是公有制对交易成本的影响并不显著。土地的权属确定是否有明确的法理依据和行政程序。2008年后逐步推动的土地确权颁证就是让每一块土地都有其明确的承包者和经营者,避免由于合同的不明确导致了纠纷。土地分配的行政性机制是否扰乱了市场机制。土地分配的行政性机制主要是指村庄对土地的调整。比如某一家进城做买卖了,他的农地是否该划归别的农户?如果原承包户的地权都不稳定,那么流转的地权肯定也不会稳定。资料来源:知乎

如果土地能够私有化的话现在的农民是不是最受益的? 只能说风险与机遇同在,土地并没有私有化,所有权还是属于集体所有,只是使用权无限延长了,无限延长后对有地的农民是好事,对分地后出生的人当然是坏事。国家推行的政策现在看来对有地的农民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机遇是可以拿地融资,就有钱了;风险是拿到钱后如果经营失败,那就成了彻头彻脑的无产阶级!

#印度土地私有化#土地资源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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