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汇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外汇主要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构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第三条本条例所构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二)外币支付凭证,包括标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四)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五)其他外汇资产。第四条境内机构、个人、驻华机构、来华人员的外汇收支或者经营活动,这用本条例。第五条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凡有国际收支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第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和活动。对检举、揭发或者协助查处违反外汇管理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第二章 经常项目外汇第八条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外汇擅自存放在境外。第九条境内机构的经常。
《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对外汇的具体内容做出哪些规定? (1)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2)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的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4)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
《外汇管理条例》中的外汇是指什么依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包括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