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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了人怪洒水车?法院:双方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2020-07-25新闻10

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特殊的侵权纠纷案依法作出判决。事发时正值冬天,一辆小车在行驶中突然打滑撞倒一辆电动车,造成电动车骑车人受伤致残。撞人者疏于观察,洒水车违规作业造成地面结冰,双方责任究竟如何划分?由于事故责任无法准确认定,伤者将双方驾驶员及所属公司,以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成因无法查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困难

“那天中午1点,我骑着电动车正常行驶,对面一辆车突然冲过来。”陈某回忆起当初一幕仍心有余悸。之后,陈某便倒地神志不清。撞人车辆驾驶员许某是某公司员工,事发时正送货,据他说,因为路面结冰,车子突然打滑无法控制,撞倒电动车后还滑出道路直接撞向电线杆。

交警部门对该事故出具证明,原告陈某无责,客车驾驶人许某存在疏于观察路面路况,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的过错行为,但对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却无法准确认定。

原来,事故发生前,秦某驾驶一辆洒水车在事故地点进行洒水清洁作业,因当天气温原因,事故地点道路出现路面结冰。根据现有证据,关于事故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过错行为与道路人为结冰因素,对于引发本起事故所起作用的相应程度无法确定,于是交警依规对该事故中当事人许某、秦某的责任不作认定。

经司法鉴定,陈某因车祸致右眼重度视力损害构成四级伤残;重型颅脑损伤遗留右侧肢体偏瘫构成七级残疾;遗留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重度受限,构成八级残疾。

法院认定其包括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90万余元。

事发时气温低于2℃,洒水车违规作业

法院认为,本案原告受伤,是由被告许某驾车直接撞击所致,经过事发道路时,许某疏于观察路面状况、未谨慎驾驶且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车辆打滑失控驶入对向车道将原告撞伤,其过错行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同时,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质量标准中环卫机械化作业操作规范》规定:当气温不高于2℃时,应停止所有路面冲洗及清洗作业,道路清扫采用不喷水作业方式。而苏州气象局出具的气象证明显示,事发当天上午10时至下午1时,事发地自动气象站逐小时的瞬时气温均低于2℃。

因此,被告秦某的违规操作行为也是引起本事故的原因之一,其存在一定过错。法院酌情认定被告许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被告秦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因二人均系履行职务,故分别由两被告单位承担。又因本案所涉交通事故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洒水车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均不承担保险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撞人驾驶员承担80%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07万余元,剩余46万余元由撞人司机所在公司承担;洒水车驾驶员承担20%侵权责任,由洒水车所在公司赔偿36万余元。

【法官说法】

洒水车的保险公司为何不用赔偿?

本案还涉及一个法律问题,为什么撞人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需进行赔偿,而洒水车也有保险,为何其保险公司却不用赔偿呢?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系多因一果的侵权行为,即被告许某与被告秦某在本起事故中无共同过错,但两被告的行为间接结合导致同一损害结果发生即原告受伤。

而在事故发生时,被告秦某已完成洒水清洁作业并且离开了事故现场。因此,原告受伤与被告秦某的违规操作行为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被告秦某应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不属于交强险的保险范围,所以洒水车的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沈高轩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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