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井盖缺失,南宁一女子骑车路上摔跤致毁容,起诉南宁市政和南宁城管,这事你怎么看?据南宁电视台报道,今年3月26日,市民李女士骑着电单车去上班,途经南宁五象大道时,。
因井盖缺失,南宁一女子骑车路上摔跤致毁容,起诉南宁市政和南宁城管,这事你怎么看? 深圳李涛律师观点:因井盖缺失,导致该女子骑车摔跤毁容,这是市政工程管理的缺失,可向该市政工程管理机关主张侵权赔偿责任。案情回顾:去年3月26日上午7时许,南宁女子李某驾驶电动车行驶到五象大道一处辅道时,连人带车坠入一个没有井盖又无任何警示标志的管线井,致其牙齿断裂、下巴留下伤疤。李某将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南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一并诉至法院,索赔1.8万余元。南宁市良庆法院一审判决南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担责八成,赔偿李某3160.2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们在本案中需要界定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南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哪个是井盖的管理人?根据南京市政府的相关文件,南宁市城市管理局仅“负责市级道路、桥梁、雨水和雨污合流排水设施、路灯及其配套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的管理工作。从中可以判断出,排水检查井不是城市管理局的职责,所以城市管理局不需要对这起事故负责。而,南宁市政工程管理处作为事发排水检查井的管理者,未能举证证实对事发窨井已尽到管理职责,也不存在法定的不应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故对该案的。
下水道井盖哪里有卖啊。什么店里才有卖? 我住嘉定在什么地方可以买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