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卫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财务收支是指什么 我认真搜索了一下,这篇文章讲的最为透彻,楼主可以仔细了解之 梁慧星:开放纳税人诉讼 以私权制衡公权 一、传统理论和。
行政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发现行政行为自身错误或者情势变更不适宜执行的,可以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职权决定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78988e69d8331333431343061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为了贯彻行政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宗旨,立法应当赋予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的权利。同时,为了平衡原告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立法赋予人民法院对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进行审查的权力。1、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执行是否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例如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一旦被拆除,当事人即使提起行政诉讼并胜诉,客观上也不能恢复原状,也难以用赔偿来弥补损失。2、审查停止执行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关于判断是否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有损害,人民法院在进行审查时需与申请人的个人利益共同考虑,存疑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