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向您请教关于合并计税的问题,个人所得税。怎样合并计算呢,如果可以麻烦您举例说明,谢谢。 我看了您的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309682100.html?push=core&group=1这个提问,按照您的表示,张三与贵公司非任职受雇关系,其收入应当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所说的每次,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一)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因此,如果张三取得的三次收入为不同项目的应当每次纳税一次,不得合并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张三的三次收入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则,应当合并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工资表上的补收个税这一栏,应当是少代扣代缴了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这一部分的金额在报税时应当申报补交。
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怎么算 综合所得就是将个人的前四项收入合并在一起,按照年合计计算,按照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这四项收入是(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
年终奖既然算工资,不是应该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吗? 比如一个人月收入3000这不矛盾吗? 年终奖既然算工资,不是应该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吗?比如一个人月收入3000,年终奖20000,其年收入不足60000,不应该纳税,而按照新个税法,还要交555元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