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杭州警方通报了最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女子来某某失踪案案情。警方发布称,据来某某丈夫许某某初步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来某某熟睡之际将其杀死,分尸后分散抛弃。
因为案件仍在侦办之中,警方没有公布更多的细节,但从警方已经透露的嫌疑人作案手段和警方侦破方式中发现,颇似6年前曾经发生在芜湖的一起 失踪女子被杀案。
可以说,“杭州失踪女子被杀案”曾经有过“芜湖版”。
儿子发现母亲“人间蒸发”
且让我们把时间拉回到2014年的6月23日。
这天晚上7点多钟,在某大学读研究生的小吴和父亲 吴某一起在九莲塘公园钓鱼,中途父亲吴某因故离开过两趟,但最终都返回九莲塘陪小吴一起钓鱼,直到深夜父子俩才回到家中。他们的家住在距离九莲塘公园不远的中鹰花苑。
到了家门口,小吴发现大门是从外面锁上的,母亲许某的拖鞋放在门外,便猜母亲锁门出去了,并没有察觉家中的异样。
但此后连续几天,小吴都不见母亲回家,他越来越觉得情况不对。期间他去查看了小区大门口的监控,却只查到母亲最后一次进小区的画面,并没有查出母亲何时出的小区。小吴感到焦虑,便去派出所报告母亲失踪。当年的小区管理和监控还不像今天那么完备,民警初步调查并没有查出结果。
直到7月9日,派出所民警再次到中鹰花苑走访,从小吴家楼下的住户那里了解到,6月24日早晨 该住户发现楼上有红色液体渗漏到楼下的天花板上,并滴到了他家书房的地板上,他当时到楼上询问,楼上男主人吴某说是杀鸡所致,并下楼来帮他擦了地板上的血迹,还用画笔将天花板上的血迹涂白。派出所民警联想到许某失踪多日,觉得这一切有些蹊跷,便将情况报告给镜湖公安分局。
经过警方侦查,获悉小吴的母亲许某是芜湖一所师范学校的音乐老师,她从6月23日开始就没有上班,电话也联系不上,甚至缺席期末考试的监考和老师们的放假聚餐。技术人员在对小吴家楼下301室天花板缝隙进行勘察,发现401室渗漏下来的血迹是人血!
案件疑点聚向小吴父亲
小吴的父亲年已花甲,是芜湖一所中专学校的退休美术老师。吴某利用楼下车库弄了一间小画室,平日在这里给一些艺考的学生上美术课。
据芜湖刑警支队的法医韦帆介绍,通过依法对吴某家401室的现场勘验,获取了溅落血迹分布、DNA检材等关键痕迹,又在吴某画室厕所蹲坑的出水管和室外化粪池内,提取到皮肤、肋骨、肠管、血管等人体组织,并通过DNA鉴定,证明其中的多块人体组织属于许某。
韦帆回忆说,她曾经多次去案发现场进行勘验,在吴某家卧室的床垫上和书房地板的缝隙中,还有洗衣机的内桶底部,都提取到血迹,后来经过检验证明是吴某妻子许某的血迹;在吴某车库画室厕所的蹲坑出水管和户外化粪池里,法医们更是找到了78块人体组织,由于有的生物检材严重皂化和腐败,给检验工作带来了困难,但最终他们还是通过精湛的技术和不懈的努力,从6块人体组织中成功获取了许某的DNA数据。
韦帆至今难忘市公安局法医门诊的同事在化粪池里打捞许某的人体组织所付出的辛苦。她说:“当时正值盛夏,几位法医顶着恶臭,在化粪池里锲而不舍地打捞、分辨、提取,没有忘我的敬业精神,一般人真的不可能做到。”
芜湖警方挖开化粪池寻找犯罪证据
一方面是法医顶着恶臭在化粪池中寻找犯罪证据,另一方面是办案民警对中鹰花苑附近的所有监控视频进行调取,还原了吴某在案发前后的行动轨迹,印证了作案时间、关联现场和抛尸路线,越来越充分的证据逐渐向吴某汇聚,于是警方依法将吴某控制了起来。
吴某从教32年,能言善辩;系安师大美术专业本科的毕业生。为了全力拿下他的口供,刑警支队派出了肖献家、翟志强等多位审讯专家,他们为此做了大量审讯前的准备工作。
专案组多次找吴某的儿子小吴和所在学校领导了解吴某的性格、喜好、弱点以及专业水平、工作表现,特意赶至其家中翻阅吴某的藏书,强记美术发展史和美术专业术语。这些准备,为审讯中拉近与吴某的距离、彼此产生更多共同语言打下了基础。
审讯中,审讯专家多次录制吴某的儿子规劝爸爸的视频,然后播放给吴某观看,用亲情感化他,同时对他进行刑法解读,提高他对坦白交代的认知。在斗智斗勇中,审讯民警适时抛出重要证据,罗列吴某的每一句谎言,成组炮轰,迫使他彻底打消了抵抗的念头,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过程。
丈夫为何向妻子挥起屠刀
吴某和许某夫妇,一个是美术老师,一个是音乐老师,夫妻俩学的都是艺术,按理说夫妻生活应该浪漫而文艺。然而,生活往往并不如人所愿,用同床异梦来形容他们的夫妻生活恐怕并不完全是捕风捉影。也许,正在大学读研究生的儿子小吴使他们的婚姻得以勉强维持。
多年的感情不和,使得许某和吴某经常为情感和“一地鸡毛”的家庭琐事吵吵闹闹、动手动脚,家庭矛盾日趋突出,到2014年的6月23日,两人的矛盾渐渐升级到了临界点。
这天晚上吴某和儿子一起在九莲塘公园钓鱼,因未带矿泉水,吴某便独自返家去取。此时他和许某正在“冷战”,此前的22日是星期天,晚上许某在外应酬到家后已经是23日凌晨1点,夫妻二人再次发生了争吵。
23日晚上许某独自在家,吴某进门取矿泉水的时候,夫妻间的争吵再度爆发,进而升级为推搡、厮打。激烈的冲突中,吴某发现客厅电视柜上有一把钉锤,是他前几天拿出来修鱼竿支架时使用的,便抄起家伙将许某推至主卧室。在持续的争吵、厮打中,已经失去理智的吴某持钉锤朝妻子头部左侧太阳穴猛击,致许某当场瘫软,一场不该发生的命案就这样无可挽回地发生了!
杀了妻子后,吴某用被单盖上尸体,然后继续外出陪儿子钓鱼。晚上9点多钟,他找了个借口再次独自返回家中,将妻子的尸体拖到书房里藏匿,拖拽中他能够感觉到尸体的冰冷。
清理了现场痕迹之后,他将妻子的拖鞋放到门外,将大门在外面锁上,伪造许某外出的假象,然后又回到九莲塘和儿子继续钓鱼。直到晚上12点多钟,他才和儿子一起回家。儿子以为母亲锁门出去了,并没有察觉家中的异样。
儿子洗完澡进自己的房间睡觉了,吴某却没有洗澡,他在思考下一步该如何处理尸体。24日凌晨4时许,吴某在书房里向妻子的尸体挥起了屠刀!
吴某用菜刀将妻子的尸体分成大小17块,装在十几只红色塑料袋里,然后堆在书房电脑桌底下。此时地板上满是血迹,他就用浴巾反复擦拭,然后将浴巾在洗衣机里进行清洗。
在其后的几天里,吴某陆续将尸块移至楼下的画室中藏匿,并继续在那里对部分尸块进行分割并重新装袋。画室一角有一个简易厕所,吴某将切割下的小块人体组织丢进厕所的蹲坑中冲走,又骑电动车分数次将大部分尸块运到袁泽桥边抛入了青弋江中。
他以为自己可以瞒天过海,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还是在警方缜密的侦查和凌厉的攻势面前露出了狐狸尾巴。
愿这样的血案别再上演
2015年8月24日,吴某杀妻一案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本案没有被害人存在的尸体,没有直接的或者单独的证据证明被害人是否死亡,但现有查证属实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运用这些证据进行的推理也符合逻辑和经验,足以排除合理怀疑,最终并没有影响法院对吴某的定罪量刑。
与往常刑事案件审理不同的是,中院在庭审中首次采用多媒体展台进行证据展示、引入专家证人出庭发表意见等举措。在吴某的正前方,法庭设立了一块用于突出证据展示的多媒体设备,在审判长的主持下,现场勘验笔录、提取检材和物品、视频截图、监控录像、图侦报告……一份份证据通过多媒体展台清晰地呈现在被告人、辩护人、审判人员的面前,形成证据链,锁定被告人犯罪事实。
控方申请的专家证人到庭后,应用PPT课件对血迹形态分析学的刑事科学技术予以阐释说明,通过对案发现场的血迹大小、形态的分析,给出了血迹成因系钝器打击造成及出血点位置的专家意见,有力地证明了法医出具的鉴定意见。随着庭审活动的推进,该案的事实愈加明晰,吴某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现任芜湖县法院院长的汪文平当时任本案的审判长,他说:“吴某案件之所以后来被评为‘2015年芜湖法院十大典型案件’,就是因为该案从侦破到成功审判,彰显了公检法积极践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司法理念,对今后刑事案件庭审中心主义的推进具有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因家庭问题与被害人发生冲突,进而采取暴力的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吴某在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后,为掩盖罪行,对被害人进行分尸、抛尸,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处死刑。鉴于本案系家庭内部犯罪,社会危害程度有别于发生在社会上的暴力杀人案件,在判处死刑同时,可宣告缓期两年执行。据此,市中院于2015年9月29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吴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费用合计28903元。
六年过去了,这起轰动芜湖的“失踪女子被杀案”还没有淡出人们的记忆,没想到类似的血案又在杭州再次上演,始终令人愤懑和叹息!
夫妻生活出现矛盾并不可怕,曾经相爱的人因爱生恨、反目成仇也不鲜见。对于一个家庭、一对夫妻来说,一日夫妻百日恩,没有不能消的气,没有不能容的人,没有过不去的坎,没有解不开的结。在当今这个既崇尚秩序也崇尚自由的社会里,相爱自由,分手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夫妻之间的矛盾可以有无数种解决方式,可芜湖的吴某和杭州的许某却选择了最最愚蠢最终凶残的方式,触碰了无论如何也不能触碰的法律和道德底线,必将为法律和道德所不容。
吴某在指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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