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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志愿服务条例获表决通过 将规范促进志愿服务活动

2020-07-25新闻11

人民网南宁7月25日电(陈燕)7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自治区层面首部志愿服务领域立法,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明确志愿服务的定义和性质、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完善适度嘉许激励措施等方面都作出了细化规定。

据介绍,目前,广西实名注册志愿者已有81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6.6%。差不多每6人就有1个是注册志愿者。在扶贫济困、扶老助残、救孤恤幼、支教助学、公共交通、公共文化、文明旅游、卫生健康、心理干预、拥军优属、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治安防范、防灾减灾救灾、赛会服务、科学普及、科技服务、法律服务、社区服务、文明创建等各个方面都能看到志愿服务身影。但800多万志愿者中真正开展了志愿服务的仅400万,不到一半。因此出台志愿服务条例,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权益,建立志愿服务工作管理机制非常必要。

《条例》分为七章,包括总则、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激励和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五十条。主要内容包括:

明确了志愿服务的定义和性质,规定了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原则,确定了志愿服务的管理体制、明确了各方职责,同时对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作了定义。

在梳理、归纳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有关规定和提炼条例草案有关条款的基础上,以列举的方式分别对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志愿服务组织的职责作出规定。

规范了志愿服务活动,细化了志愿者注册途径、志愿服务组织在志愿者注册工作中的要求、开展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的规定,对志愿者注册信息的准确性提出要求。将其他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志愿服务团队纳入监管范围,要求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要向民政部门备案,同时规定相应法律责任。针对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规定关于在突发事件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内容。

完善了适度嘉许激励措施。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德者有得、好人好报”的社会风尚和价值导向,关注志愿者就业等最现实的需求,健全激励机制,规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规定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并且符合岗位条件的志愿者给予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等优待。

值得一提的是,结合广西临近东南亚国家以及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举办地的优势,《条例》还提出了鼓励与东盟国家开展志愿服务合作交流的条款。此外,在保障志愿者权益方面,《条例》明确今后参加突发性公共事件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将可获得保险权益保障,一定程度上为志愿者免除后顾之忧。同时,支持探索“互联网 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志愿服务,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做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为志愿服务提供注册登记、活动发布、供需对接、服务记录、诚信记载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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