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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列报的核心内容 财务报表列报的主要内容

2021-04-04知识10

财务报表列报有什么要求? 财务报表列报的要求有:(一)依据各项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二)列报基础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应当对企业持续经营的能力进行评价,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三)重要性和项目列报关于项目在财务报表中是单独列报还是合并列报,应当依据重要性原则来判断。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一般可以合并列报,但是对其具有重要性的类别应该单独列报。项目单独列报的原则不仅适用于报表,还适用于附注。企业在进行重要性判断时,应当根据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四)列报的一致性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在以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是可以改变的:(1)会计准则要求改变;(2)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财务报表列报概述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列报,是指交易和事项在报表中的列示和在附注中的披露。在财务报表的列报中,“列示”通常反映资产负债表、。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有:1、在计量属性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求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采用公允价值。新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较为谨慎。一方面,基于现行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状况,公允价值可靠性的取得难以确保;另一方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也并未完全否定历史成本计阶。2、具体准则内容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联方披露》主要差异在于国有企业的处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原来对国有企业即政府所有的企业作为关联方是豁免披露的,但是后来把豁免取消了。中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二章第6条规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3、在有关资产减值的规定方面,在资产减值能否转回的问题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AS36可以转回,中国新准则明确规定了“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新会计准则《政府补助》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的核算与政府援助的披露》相比,差异有三:一是范围不同。中国对政府补助范围的确定要比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范围小。二是分类不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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