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增值税申报流程公司买购物卡开发票及入账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的规定来看,在预付卡的整个业务流程中,都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就意味着持卡人的购卡金额无法抵扣进项税。1、企业购买预付卡,仅能从售卡方或支付机构取得普通发票,无法取得专用发票,项目是“预付卡销售和充值”,也就是说,从发票上可以开出企业购买了预付卡,随之而来就是“预付卡”实务涉税问题,如果是发放了,是否属于福利费、业务招待费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否代扣代缴个税(发给员工作为福利费需要代扣代缴个税),是否涉及商业贿赂等问题;如果用预付卡消费,又无法取得专票,也就无法抵扣进项税。郑重提醒,金税三期上线,可“随时”知道哪家企业购买了预付卡!2、持卡消费后,销售方或特约商户也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那就意味着持卡人的购卡金额无法抵扣进项税。一、购物卡入账案例:2016年12月31日某某公司在春节前大量购买购物卡100张,每张面值5000元,金额50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12月会计的账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其他 50万元 贷:银行存款 50万元。
预付卡购买企业所得税如何税前扣除 这个是《国家税2113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5261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4102公告2016年第53号)文件的规定。《国家税1653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文件)以《增值税暂行条例》为依据,明确售卡行为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法票,只能开具注明“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法票。该增值税普通法票因无具体货物劳务或服务的名称,故企业不能计入成本费用,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为员工发放购物卡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 为员工发放购物卡2113也是5261要纳个人所得税的。4102由于国家税务局1653税收政策有明版确规定,对于任职受权雇单位发放给个人的不管是现金还是实物,都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对于用超市购物卡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给员工的行为,员工的这些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界定,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发放福利时入账1、公司购买超市购物卡时的会计分录借:预付账款—购物卡贷:银行存款2、此卡作为福利发放给本公司员工,属于职工福利费,会计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预付账款—购物卡3、月底分配福利费时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