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现金使用范围与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是怎样的? 现金使用范围的规2113定按国家有关规5261定,现金可在下列范4102围内使用:1、给职工个人的工资1653、各项工资性补贴;2、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3、支付各种抚恤金、学生奖学金、丧葬补助费;4、支付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5、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各种奖金;6、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现行规定的结算起点为1000元;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扩展资料: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第十条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第十一条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
会计法规上现金使用的限额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也就是说,超过1000元的不用现金结算。该条例当然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另规定第九条 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公司需要有多少 现金,这个基本上由银行核定的。目前实际情况中,银行对这个上限核定的比较宽松或说没有严抓不放。
我不太明白会计里的现金管理,是指企业的现金管理吗?那为什么还需要银行的介入?超额现金支付还需要报送 企业业务往来一般通过银行,这是为了监控企业经营活动,减少现金流通量,使用现金容易发生不正当交易。如果企业需要使用超额现金,当然要报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