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现行的。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已经失效)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
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78988e69d8331333332626639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更多刑法内容可以参考最新2011年刑法全文(http://www.xingshi110.com/xingfafagui/16514.html)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