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能的网友,张三在我村承包一百亩土地,租期八年,每年十月一交付租金,去年十月到今年八月未交付租金。 他想交了租金以后再种地然后被征用的时候得到补偿。合同书上写明租期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是要履行合同的,但因其将近一年都为交租金实际上已经违反了租赁合同,农民有权收回自己的土地。但如果协商的话,如果允许其继续使用土地的话就是要求其将得到的补偿款拿出部分来分给土地所拥有人,这样两全其美,但存在对方反悔的风险,如果其在得到补偿款的同时不认账,就不好了。
请问,张三从李四那承包了30年土地,然后我跟张三签订了30年土地<;ahref=\"http://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19679926.html\"target=。
我的土地转包给张三24年承包费1万元,但张三耕种4年后经我同意又将土地转包给王五承包费2万元,现我将他二人起诉要求增加承包费他二人应该怎么划分责任,评估公司已经评估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