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预中标的单位产品不符合标书要求,其他投标人如何提出质疑? 政2113府采购法第52条规定,“供应商认5261为采购文件、采4102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1653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本条中“应知”的法律含义是指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开标结果)和中标、成交结果经法定程序信息公开后,即视为供应商应该知道,如:采购文件在发布公告后即可领取而供应商未领取的、招标机构经过公开唱标而供应商未参加开标会的、中标结果已公告而供应商未尽注意义务的,均可视为供应商“应知”。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要提出质疑,只能在采购文件开始发出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供应商常常在开标前、开标后或中标后,对采购文件中的需求和条款提出质疑,往往超过7个工作日,可依法视为无效质疑,招标机构可不予以受理,采购程序不受其干扰和影响。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也按同样程序办理。政府采购法第53条规定了质疑答复时间为7个工作日内。
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的,需要向投标人发送质疑函,但是是单独发送那一家还是一并发送各家投标人?请看清楚,是招标人的质疑,不是投标人对招标单位的质疑,求专业人士。
购买了标书,但未参与投标,我有理由质疑招表的单位吗? 质疑招标单位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