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质调查所史略 陈宝国(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在中国地质事业发展过程中,省一级的地质调查所在地质调查、矿产普查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很突出的,如两广地质调查所、湖南地质调查所、江西地质调查所、浙江地质调查所、河南地质调查所等。这些地质调查所的工作范围多是以本省地域为主,其工作重点也以本省地质矿产的调查研究为主要内容。因此,他们的工作无疑是地质学史研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本文将要介绍的是成立于 1923 年的河南省地质调查所的概况。一、沿 革河南省地质调查所初建于 1923 年 10 月(民国十二年),是我国地质调查机构中设立较早的省级地质调查所之一。首任所长为吴霭宸。该调查所虽成立较早,但发展过程是很艰难的。自该调查所成立至 1931 年(民国二十年)的数年间,由于时不乖秩、政局更迭、战事不断、经费无出,致使其形同虚设,工作并未展开。虽有志于齐整河南地质调查事业发展之人,也都由于以上原因而无可奈何,束手无策。仅调查所所长之职即七易其人(吴霭宸、陈叔玉、魏中谷、曹云章、张鸣韶、李善堂、张人鉴),其中除张人鉴外,任期最久者为魏中谷,时间亦不足两年,最短者曹云章时间仅两月无余。由此不难看出,河南省地质调查所虽设置较早,但举步维艰。
资源税征收范围,税目,税率是多少 征收范围矿产品,包括:2113原油,天5261然气、煤炭、金属矿产品4102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等。1653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税目和税率(1)原油8一30元/吨(2)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3)煤炭0.3一5元/吨(4)其他非金属矿原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5)黑色金属矿原矿2一30元/吨(6)有色金属矿原矿0.4-30元/吨(7)盐固体盐10一60元/吨液体盐2一10元/吨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简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第二条 资源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税目、税额幅度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三条 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额,由财政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纳税人所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资源状况,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第四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第五条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
湖南石膏矿产资源税税率是多少?具体如何缴的?按吨吗? 税率表,在金属矿类中,金矿与稀土矿的资源税税率最高,达到15%;其次是铝和钒土矿,税率为12%;第三是锰矿和钛矿,税率为11%。其余矿产如铜、镍、汞、镁、银、锡、铅、锌、钨等矿种的资源税税率为10%。而根据现行税制,铁、锰、钛、银、锡、钨、铅、锌、铝等矿种的资源税税率只有7%。新的税率表也将非金属矿类的资源税税率普遍上调1-4%。其中,钻石、红宝石、蓝宝石的税率最高,达22%,各类石英矿的税率为15%,用于制造玻璃的砂矿的税率为11%,高岭土、耐火粘土、花岗石和沙子的税率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