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员工发购物卡,如何做缴纳个税分录? 给员工发购物卡的时候计入福利费,做工资表的时候给他加上这个金额再核算个税,实际发放里面再把这个减出去
企业在过节时给员工发放购物卡,需要缴税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新准则下公司发给员工过节的购物卡,分录应该怎么做?要不要交个税?有没有不交个税的操作方法? 计入员工福利费,不是现金发放不交税。购物卡公司肯定有发票入账,只是计入福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