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唐律疏议》的律学价值 加急 永徽三年,唐高宗又令长孙无忌等对《永徽律》的精神实质和律文逐条逐句进行疏证解释,以阐明律条文义,并通过问答形式,剖析内涵,说明疑义,撰成《律疏》三十卷,永徽四年颁行.《律疏》与《律》合为一体,统称《永徽律疏》(宋元时称作《故唐律疏议》,明末清初始名为《唐律疏议》).《律》和《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是断狱者皆引疏分析之”.此后《律》文无甚改动,诸帝的增损、编纂多为“令”和“格”、“式”,可谓《唐律》已基本定型.唐朝法典至今只有《唐律疏议》和《唐六典》传世,余均亡佚.《唐律疏议》此后又对500条律文逐条逐句进行注释,并附在律文之后,称作疏议.律与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称《永徽律疏》,是唐代法典的代表作.后人又称之为《唐律疏议》.是中国历史上保存至今的最具影响力的封建法典.《唐律疏议》的律文和疏文反映了唐代社会各阶级、各阶层的法律地位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某些政治经济制度,是研究唐代历史的重要文献.《唐律疏议》总结以往各王朝的立法经验及其司法实践,折中损益,使之系统化和周密化,故其立法比较审慎,内容比较周详,条目比较简明,解释比较确当.其立法理论依据儒家学说,并以封建伦理道德为其法律思想基础,因此是维护封建经济基础及其上层。
唐高宗时,大臣长孙无忌等撰定《唐律疏议》三十卷解释律令条文,通行天下.它颁布前需要通过:①尚书省②中书省③门下省④皇帝 A.③④ 皇帝是最高统治者必须要通过他 门下审核 所以门下省审核《唐律疏议》三十卷解释律令条文 考查的记忆唐朝三省六部制隋唐时期的中枢制度.三省指中书省(隋称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三省为中央最高中枢政务机构,一般为中书决策,门下审核,尚书执行.三省长官:中书令(隋为内史令)、门下侍中(隋为纳言)、尚书令共行宰相之职.六部为尚书省属下的中央行政机构,分掌各方面的政务及政令的贯彻执行,并对中央担任具体事务的九寺五监及地方上的府、州、县有领导、监督之权.其后,三省长官成为荣誉之职,其决策权逐渐被剥夺,宰相一职为他官参加议政所替代.唐中叶以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成为真宰相,其后,地位尊崇的翰林学士,因拥有起草诏敕权,被称为“内相”.尚书省六部及下属各司的职权,在安史乱后,由于使职的趋重与普遍化,逐渐被分割,故三省六部制在唐中叶以后,趋向名存实亡.
唐高宗时,三朝元老大臣长孙无忌等撰定《唐律疏议》三十卷解释律令条文,通行天下,这 答案:C唐代三省六部制,中书省掌草拟权,门下省负责审议,尚书省为执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