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按暂估金额入账,决算后有差异,需要调整吗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相关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公司可以按决算金额调整原入账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已计提的折旧。
固定资产未竣工即投入使用的会计税务差异 近日,一企业财务人员来电咨询。2011年1月,该公司以6%的年利率从银行借款2500万元自建一条生产线,借款期限为三年。。
固定资产办理竣工决算后,为什么不需要调整原以计提的折旧额? 计提折旧的变更属于会计e68a84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1333431356132估计变更,会计估计变更采用的是未来适用法,不调整原来已计提的折旧额。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未来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的重估和调整。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即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采用新的会计估计,不改变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也不调整以前的报告结果。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扩展资料: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处理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即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采用新的会计估计,不改变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也不调整以前期间的报告结果。1)如果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有关估计变更的影响应于当期确认。2)如果会计估计的变更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有关估计变更的,影响在当期及以后各期确认。例如,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预计净残值的估计发生的变更,常常影响变更当期及资产以后使用年限内各个期间的折旧费用。因此,这类会计估计的变更,应于变更当期及以后各期确认。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