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语法中man作人类是前为啥不加冠词 首先,不定冠词a或者an是“一个”的意思,但是man作“人类”解时怎么是一个人呢?当然不能用.其次,the有“这”“那”的含义,既然都说了是man,也就是“全人类”的意思,还需要说“这全人类”“那全人类”吗?明白了吧?men做“人类”解,说真的我只读过托老这么写.
国际经济法题目 一、1、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在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逐渐形成的为该地区或该行业所普遍认知、适用的商业做法或贸易习惯,作为确立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则对适用的当事人有约束力.现在的国际贸易惯例经过人们的整理、编纂,表现为书面的成文形式.某一组织、协会的标准合同文本,指导原则,业务规范,都可以是国际贸易惯例.2、我国《合同法》对要约邀请这一概念的规定是: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3、根据《汇票与本票统一法》,汇票是出票人要求付款人见票即付或见票后定期付给受款人或其代理人一定金额的无条件支付的命令.我国《票据法》对汇票的定义略有不同: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institute 和institution有什么用法上的区别? institute是比较实意范围相对小的明确的名词institution是一个较抽象的名词.用途更为广泛.institute 重在学术研究之类的学院、团队;institution重在制度,社会上的团体、机构.如:The institution of school rules is necessary.制定学校规则的是很有必要的.正因为 insitution一词有着如此宽广、模糊且非常抽象的种种含义,从15世纪以来,西方学者往往把习惯(usage)、习俗(custom)、惯例(convention)、传统(tradition)、社会规范(norm)等等都包含在instituions这个词中.例如,韦伯(Weber,1978)在其巨著《经济与社会》中,就曾使用过conventional institutions和legal institutions两分法.由此看来,韦伯显然是把惯例视作为一种institution的.诺思也在一个较宽泛的含义上使用insitutions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