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的地位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受行政法规范的调整,享有行政法上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特征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行政主体是组织,但并不是所有的组织都能成为行政主体。是否享有国家行政权,是决定某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一个决定性条件。2、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是指在法律范围内依照自己的判断作出决定,发布命令,并以自己的职责保障这些决定和命令的实施,独立采取行政行为等。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是判断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主要标准。3、行政主体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能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判断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一个关健条件。行政职权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行政职权的内容和形式因行政主体的不同而有一定的差异,不同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也不一样。但总的说来,行政职权大致包括如下内容。1、行政立法权。行政立法权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政主体有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权力。2、行政决策权。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对其所辖领域和范围内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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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 这个课本上的话没有错,“国家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也叫行政主体”这是叫行政委托,行政委托比较特殊,不同于行政授权,当法律授予其行政主体资格,它是行政主体;而当法律没有授予它行政主体资格时,它就不是行政主体。你看此时的表述是“受委托执行某些管理任务”,就是说只是授予某项权力给它,并没给它这个主体的资格。这是行政法律关系的特殊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