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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行为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以下民事法律行为中,哪些情况不适用代理

2021-04-03知识8

以下民事法律行为中,哪些情况不适用代理 您好!您可以问得更具体一些。以下行为不适用代理:(1)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的行为,不能由代理人代理。《民法通则》第63条第3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包括两种情况:其—,法律直接规定的不适用代理的行为。例如,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依《婚姻法》规定,男女结婚或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或离婚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而不能由代理人代为进行。又如,立遗嘱不能代理,《继承法》规定,自书遗e69da5e887aa7a686964616f31333363393131嘱由遗嘱人亲自书写,不能亲自书写遗嘱的,采取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时,应当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但不论哪种形式的遗嘱,只能是遗嘱人自己的意思表示。另外,根据法律规定,收养子女、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等行为,都要求当事人亲自而为,—般不能代理。其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不得由他人代理的行为,不能代理。比如,根据出版合同和演出合同的约定,撰稿人或表演人必须亲自进行,因为这些行为与个人的身份、情感、艺术风格、思维方式及工作能力等密不可分,只能由当事人亲自进行,否则,该行为无效。举以下案例来具体说明:具有人身。

回复:无效代理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那缺少民事法律行为的哪个有效条件呢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依法实施的旨在引起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你所说的无效代理,如果不具备法律效力,应该只属于。

应该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民法通则》规定,对于无权代理的民事行为,如果被代理人知道而不否认,那么在造成第三人损失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是被代理人。。

#无权代理行为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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