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口商出售一批货物给外国进口商,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是50%货款 信用证是开证行与2113受益人之间单独的单据5261买卖,因此,受益4102人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开证1653行—因为开证行倒闭,则可以根据开证行承兑的汇票为依据(受益人对开证行有债权)参加开证行的倒闭清算。应当吸取的教训是:因为信用证是银行信用,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单独的单据买卖,开证时信用证的第一付款责任人,因此,开证行的信誉至关重要。因此,做信用证结算,受益人首先要考察的是开证行的信誉。如果开证行信誉不佳,或者近期经营状况不好,就应该要开证申请人换一家信誉好,经营状态佳的银行作为开证行,由此避免发生本案的情况给受益人带来风险和麻烦。
如果国外出口商出口一批货物到中国,国内进口商把它们进口进来,那究。 国外出口商在清关出口是,如果此产品有关税,要交出口关税国内进口商在进口清关时,如果此产品有关税,要交进口关税至于是哪方来交,这涉及到出口方和进口方采用哪一种贸易术语一般来说,都是出口方负责出口清关,进口方负责进口清关,术语里只有两个特例EXW 进口方负责出口清关,DDP 出口方负责进口清关
我国某出口公司与国外进口公司鉴定出口货物一批,成交使用价格术语FOB.出口方根据 使用价格术语FOB成交,货物在途中发生货损,那么,要看卖方是否在装运货物后及时通知买方相关的装船信息。如果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向买方通报了装船的相关信息,那么,根据FOB条款的规定,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后,风险即告由卖方转移给了买方,即应该由买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以期货物在途中出险后,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所以,本案的结论是:如果卖方在装船后没有及时告知买方相关的信息,那么,致使买方没有向保险公司投保,则卖方应当承担责任,负责赔偿。如果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向买方通报了相关信息,而买方没有及时向保险公司投保,那么,卖方不承担责任,不负责赔偿。本案没有说明上述情况,因此,无从判断应该有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