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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限届满 担保期限届满要如何处理?

2021-04-03知识6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提供保证,保证期间起算点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 针对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六个月内或六个月后提供的保证担保,如果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也没有重新约定主债务新的履行期限,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的起算点,即不能按照原来的主债务履行期限来计算保证期间,应当以保证人提供保证之日开始计算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一、《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2、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二《担保法》第二十六条:1、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从担保法的上述规定来看,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其保证期间均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六个月。不同的是:一般保证以债权人对债务人在保证期间提起“诉讼”或者“仲裁”为要件,而连带。

我于2007年9月12日为以朋友的 担保人该有他自己的责任·. 民间借贷 做了担保,借期三年。所借款项至今未还。担保期至2009年9月12日止。但是我朋友于09年8月去世,09年10月债权人叫我承担 担保责任,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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