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多久做一次,政府部门说3年做一次,有哪条法规依据吗?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2113督管理规定5261》(安监总局410247号令)第二十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1653,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
什么是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1、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2113的全称是建5261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是指针4102对用人单位的工作场1653所,是否存在可能对工人身体健康产生危害形成法定职业病的因素之现状,由具备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综合科学的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2、相比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此评价报告的结果更具法律效力,评价机构需要对出具的报告负法律责任,因而报告也更为权威有效,受监管部门的认可。扩展资料:职业病的构成要件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参考资料来源::职业病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方案模板 去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tem75506建设e69da5e887aa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433646431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方案一、评价目的: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职业病,保证该建设项目的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从而达到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二、评价依据:1、任务依据(本项由建设单位提供):1)主要任务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其图纸等资料(含职业卫生专篇)其他有关资料2)参考依据:安全评价资料及环境评价资料2、国家标准及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山西省工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高毒物品目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工作场所有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