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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的陵墓在哪? 抱法处势 术不欲见

2020-07-25知识13

战国时期,商鞅与韩非都是法家代表人物,其法治思想有何区别? 战国时期主张以法治国的学派,是百家争鸣中重要的一家。法家可上溯到春秋时的管仲和子产,战国时李悝、吴起、商鞅、申不害、慎到等又作了新的发展。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战国未期,韩非集法家思想之大成,建立了完整的法治理论。法家经济上主张废井田,开阡陌,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执行重农抑商和奖励垦战的政策。政治上主张中央集权制,严刑峻法,赏罚分明。人事上主张官吏从基层选拔,所谓“宰相必起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思想教育方面主张废文学、止儒墨,“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法家学说大多切于世用,当时诸侯各国多所采用,特别是秦国。西汉武帝时,虽主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但武帝及后来的封建统治者,多数仍采取外儒内法、儒法兼行的政策。法、术、势,该如何理解? 作为中国传统管理思想的精髓,道、法、势、术既是一个相互影响、相互融合、相互支撑的有机整体,又是一个从上至下、由高到低的逐步具体化的治理过程。在社会矛盾治理中,明道、抱法、取势、优术四者并举,能够标本兼治,实现社会长治久安。道法势术;社会矛盾治理;明道;抱法;取势;优术古代帝王之术到底都教什么呢? 什么是帝王之术?所谓的帝王心术,乃是封建帝王为了江山和权位永固,在各种政治势力之间实施某种策略、以使各方势力平衡、不致威胁其统治的谋略和权术。什么是“帝王之学”?说简单一点就是物色、选择、拥戴、辅佐“非常之人”成“帝”成“王”之学。在辅佐“非常之人”时,设计非常之谋略,建立非常之功勋。崇尚这种学问的把它称作“帝王学”,可是自古以来多称其为“帝王术”,认为它是有“术”无“学”的。帝王之学是集中国古代帝王的领导学、谋略学、管理学以及识人术、用人术、纵横术等为一体的特殊学科。君道,是作为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乃至一个国家的最高领导人所必须通晓、掌握的根本原则。把我们审视的目光投回古代,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帝王也是一个管理者,只不过他所管理的不是一般的团体,而是一个庞大的国家。综观五帝的治国之道,都能善用无为而治的法则,并在运用中使之体现为最高的和谐,天下百姓在日常生活中得到了实惠却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行为合乎道义却好像生来就有这种修养。这就是黄帝、颛顼、帝喾、尧、舜之仁德的具体表现。帝王之学十大要点一,王者不能事必躬亲,要懂得用人。以调动天下人才之积极性为己用,乃王者之大道。二,识人、选人、量才而用。怎么理解法、术、势? “法”、“术”、“势”,是韩非所总 结的帝王术。“法”,指的是作为国家政治 之根本的法律;“术”,指的是君王统治的 手段和策略;“势”,指的是君王所具有的 权力和。韩非子的陵墓在哪? 韩非子的陵墓在哪没见相关记载,但关于韩非之死,史籍有两种说法。1、一是司马迁的《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这也是迄今为止韩非之死的母本说法和主流说法:“李斯、姚贾害之,毁之曰:‘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过法杀之。秦王以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遗非药,使自杀。2、另种说法,较少为人提及,见于《战国策 秦五 四国为一》(以下单列篇名),原文较长,兹概述其意。四国联兵进攻秦国,姚贾毛遂自荐,出使四国,消除了这次兵灾。“秦王大悦,贾封千户,以为上卿。韩非得知此事,到秦王面前说了一通,意思是姚贾这人怎么有问题。秦王责问姚贾,姚贾对答如流,一番说话,比韩非说的漂亮多了。结果,“秦王曰:‘然’。乃可复使姚贾而诛韩非。姚贾没事,韩非被杀。(诛在先秦,并非只有杀死的意思,还有责问、谴责、惩罚之意,在此都通,但有人认为,诛韩非,就是把韩非杀了。这两种说法的相同处,是韩非之死,跟姚贾有关,也跟秦王有关。不同处,是司马迁笔下的韩非,是个无辜受害者,而《战国策》里的韩非,则有引火上身,咎由自取的味道。晋献公假道于虞(文言文翻译)? 翻译:过去晋献公想向虞国借路去讨伐虢国。出自:战国韩非《韩非子·十过》原文选段:奚谓顾小利?昔者晋献公欲假道于虞以伐虢。荀息曰:\"君其以垂棘之璧与屈产之乘,赂虞公,求假道焉,必假我道。君曰:\"垂棘之璧,吾先君之宝也;屈产之乘,寡人之骏马也。若受吾币不假之道,将奈何?释义:什么叫贪图小利?过去晋献公想向虞国借路去讨伐虢国。荀息说:“您最好是用垂棘的宝玉和屈产的良马贿赂虞国君主,向他要求借路,他定会把路借给我们。晋献公说:“垂棘宝玉是我祖先的珍宝,屈产良马是我的骏马。假如他接受我的礼物又不借给道路,怎么办?扩展资料主题思想:本文主要讲十过,就是十种过失。作者从历史的经验中总结出了君主常犯的十种过失,用它们所导致的亡国亡身的惨祸,告诫统治者要引以为鉴。作者成就影响:韩非子认为,光有法和术还不行,必须有“势”做保证。“势”,即权势,政权。他赞赏慎到所说的“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难者》),提出了“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难势》)的论点。韩非子的法治思想适应了中国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需要,在中国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过程中起了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道势术,以势养道,以术谋势。 有道无持,道乃虚空,有恃无道,其恃也忽。 这是道德经第几章的? 在通行本《道德经》里面并没有这句话。其他版本待查。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把通行本全文附后。我刚刚又查…法、术、势,该如何理解? 在先秦时期,依法家代表在不同时期,对“法”、“术”、“势”作出的诠释,其中韩非所总结为最系统和完整,实际上“法”、“术”、“势”他们认为是帝王之术。其中“法”,指的是国家的法律条文,执行的依据;“术”,指的是君王统治的手段和策略;“势”,指的是统治者所具有的权力和威势。“术”、“势”合起来就是“权谋”。在韩非之前,法家以商鞅、申不害和慎到为代表,三者同时在各自在所处国家推行变法,所侧重点不一样,结果就不一样。商鞅变法,着重“法”,以法令治国为纲领,实行“法霸”治国,在推行一系列法令中,秦国人民上至王族,下至百姓,皆需要严格执行。在推行法十年后,按《史记》记载:“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使得秦国真正强大起来。申不害变法,重“术”,实现人治,在任期间,推行改革,裁撤冗员,加强中央集权,并削氏族权力。经15年“术”的发展,韩国一跃成战国七雄之一,韩国空前鼎盛。然而,他和韩昭侯死后,以“术”为纲的人治就不复存在了,“术”治不能传承,全凭人去操作,这不能像商鞅虽身死,但法令依旧在。自此,韩国打回原形,成为一个最弱的国家。而慎到在齐国时,提出不论哪个阶级,。法家法术势的区别 答:韩非以前的法家有三派,其一重‘术’,以在战国中期相韩昭侯的‘郑之贱臣’申不害为宗。所谓‘术’,即人主操纵臣下的阴谋,那些声色不露而辨别忠奸。企业管理的道法术器势的势是什么意思 “道”:规律、理念、信念。“法”:公开颂布的成文法律以及刑罚制度。“术”是君主驾驭臣民、使之服从于统治的政治权术。“势”即权势,主要指君主的统治权力。“器”,就是所使用的工具和手段。道以明向,法以立本,术以立策,势以立人,器以成事。法家学派中,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韩非则主张抱法处势而用术,三者是互相联系的整体。先秦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有云:“君无术则蔽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从企业来看,法是制度、规范、管理理念,是一个企业管理的纲领,企业“以法为本”,“以吏为师”,将规章制度付诸实施,谓之“法莫如显”。术是管理者的管理模式、技巧、能力,是良好贯彻“法”的有效手段,管理者“以其言而授之事”,“以其事而责其功”,通过做的事来反映管的人,谓之“刑名之术”。势是企业管理者的绝对权威、决策凝聚力,管理者以“法”、“术”来树立管理权威,又以管理权威来施行“法”、“术”的职权,法与术运用得相得益彰,谓之“法势合一”。“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企业管理不仅要有规章制度、有管理思想,同时要与正确的管理方法相结合,依“法”行“术”,以术理事,以术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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