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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XX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39条主要内容是什么? 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

2021-04-03知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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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的决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政府办公厅(室)应当对政府重大决策进行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明确执行机构和工作要求。涉及跨分管工作范围的,原则上由一位分管领导负责,有关领导配合。第二十八条 有关执行机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全面、及时、正确地贯彻执行政府重大决策,不得拒不执行、不完全执行、变相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因不可抗力或政府重大决策所依赖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决策目标全部或部分不能实现的,应当及时向上级机关、行政首长或分管领导报告。第二十九条 根据政府重大决策执行要求,决策执行机构应当进行执行评估,并将评估结论报告决策机关。第三十条 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政府重大决策执行的检查、督办、考核等工作,根据决策方案和政府工作部署,采取跟踪检查、督促催办等措施,确保决策方案的正确施行,并及时向政府报告督查情况。第三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重大决策应当停止执行或修正的,可以向决策机关或决策执行机构提出质疑或建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对政府重大决策及其执行进行监督。第三十二条 决策执行机构应当将政府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及时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政府重大决策所依赖的客观条件发生。

#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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