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增值税直接减免的,税额是计入补贴收入还是营业外收入? 1、对bai于购进货物时直接免税的du,减免的税额不需要入账,因zhi为实际上dao没有发生这项税收。版2、对于购权进货物时计税,但后期由于政策补贴,返还这部分税额的,作如下账务处理:借:应交增值税(减免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收入财会(1995)6号被财政部62号令废止。直接减免原来计入“补贴收入”,《企业会计制度》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会计准则》中已没有此说法。不过,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粮食免税,开具专票时,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最终还是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一般的企业不需要。
减免增值税计入什么科目? 近日,《财政部6261696475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436316331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二要注意确认条件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
我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是计入其他收益科目,还是按照原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1、取得收入时: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2、月底结转免缴的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贷: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