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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合同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销售

2020-07-25知识3

工时工作制分为哪几种? 工时制度即工2113作时间制度,据现5261有情况,我国目前有三种工作时间制4102度,即标1653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标准工时是我国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工时制度。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标准工时制还有以下几点要求: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根据标准工时制的规定,工作时间比较固定,且延长工作时间有明确严格的限制条件。扩展资料特点:1、一般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2、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无论劳动者平时工作时间数为多少,只要在一个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数不超过以标准工时制计算的应当工作的总时间数,即不视为加班。则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规定支付报酬,且延长。如果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时工作制度应该怎么计算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和非全日制工作制?分别有什么优缺点,需要报劳动部门审批吗?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有效利用企业效率,利益更好,但是更易压榨劳动力。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有助于企业效率提升,但是难以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非全日制工作制: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有利于适应企业降低人工成本、推进灵活用工,但用工人员难以规范要求。都需要审批的。扩展阅读:一、用人单位如何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在取得本单位工会组织同意的基础上,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实施。申请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报告1份。主要内容包括:(1)申请理由(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还需要提供以周、月、季或年为计算周期的理由);(2)上年度工时执行情况,加班加点工资支付情况;(3)申报岗位及职工人数;(4)用人单位休息休假和加班加点工资规章制度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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