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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闯民宅把人气死 德云社最困难的时期是什么时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2020-07-25知识17

私闯民宅被杀 有罪,只不过有从轻情节而已。中国法律不支持谁进你家,未经你同意,你就可以将其打死。要账的人到家里吵闹犯法吗? 替人要账一般是合法的,谈不上百犯罪,除非在要账过程中,存在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民法领域,虽然受托人与欠债人之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受托人持有债权人的委托书,说明其持有债权凭证有合法的来源。因此,帮人要账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在民事上,替人要账中存在委托合同法律关系,由债权人授权要账人去催债,但要注意让度债权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表示有替人讨债的权利,否则债务人是可以拒绝的。要账要注意方式方法,如果采取了暴力的方式,那就会构成其它方面的犯内罪了,例如讨债不成将债务人打伤—涉嫌故意伤害罪。例如讨债不成扣押债务人让其亲属还钱—涉嫌绑架罪或非法拘禁罪。例如债务人声称不在家里,债权人破门而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在比如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一怒之下将债务人的财产抢容走或偷走,涉嫌抢劫和盗窃罪。去债务人的家里去要账,算不算非法入宅? 只要是正常的要账行为,就不算非法入宅。虽然法律规定,公民的住宅权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侵入。但是在人与人之间的正常交往中,到他人家中串门或者办事,也都是一种正常的现象,谈不上非法入宅。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所以债务人欠钱不给,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进行索要。为了索要债务的需要,债权人到债务人家去要账,这也是一个正当的行为。债务人欠钱不给是不对的,如果借口非法入宅就不许债权人到家里去要账,那么这岂不成了保护老赖了?按照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或者有其他的违法行为。这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的事实。不能把公民之间正常的人际交往,当成是一种违法犯罪。更不能为了逃避债务,以非法入宅来拒绝别人要账。不过,到债务人家要账,也要注意方式,千万不要有什么过激行为,不要给那些企图赖债者,找一些不还的借口。即使不到他们家中去要账,还可以采取依法起诉的方式追索债务。德云社最困难的时期是什么时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郭德纲和张文顺、李菁等三人创办德云社(当时叫“北京相声大会”),并从2005年一夜走红之后,先后经历了大大小小几次坎坷和波浪,比如2006年“反三俗”、2008年徐德亮和王文林退出德云社、2013年遭遇“集体封杀”事件等等。要数德云社最困难时候当属2010年“八月风波”,那段岁月接连发生了一连串事件,甚至一度关门整顿。郭德纲每次想起此事,估计都仍然心有余悸。好在吉人自有天相,郭德纲就是“打不死的小强”,终于挺过来了而且如今愈发强大。事件起因于北京某电视台娱乐记者偷拍郭德纲别墅侵占小区公共绿化地,被郭德纲徒弟李鹤彪阻止并发生肢体冲突,最终导致娱记轻伤。这就是相声界有名的“李鹤彪打人事件”,也是德云社“八月风波”的导火索。起初郭德纲并没当回事,甚至褒奖徒弟李鹤彪做得对,毕竟娱记偷拍在先。但事件的发酵完全超越了郭德纲的掌控,这点从后来接受采访时,郭德纲的谈话中可以看的出。但原本并不复杂的小事,在电视台的炒作推动下,许多媒体纷纷加入,最终质变成了大风波。几天后,李菁和何云伟宣布退出德云社,声称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当然是“熟虑”的,因为当时李菁和何云伟在该电视台还有不少钱的合作节目,在金钱和德云社之间必然做出取舍。这是不是私闯民宅?该怎么量刑? 这是自诉的罪名 最多三年 这还是理论上的 事实上我从来没听说过中国有人因为这个罪进了监狱 估计都能缓刑你放心好了 这种侵犯人权的罪只要不是犯得太严重都不会判的 中国是一个没有人权的国家 切记

#郭德纲#有期徒刑#法律#法制#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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